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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总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厅)成果处或计划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成果处及各技术研究推广中心:
为了全面掌握各地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按照《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拟对200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以下简称各地方)组织实施的推广计划项目年度工作情况以及全国57个国家级重点推广计划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年度推广计划项目的总结工作。发展计划司成果处负责整体推广计划项目年度总结的管理,具体工作由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负责。
2、各地方科委(厅、局)国家级推广计划项目的年度总结工作报告,要求在2004年4月25日之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电子版软盘上报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3、各国家技术研究推广中心,请将本中心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文稿一式两份和电子版软盘),并配备能够说明本单位形象和推广主题的图片(将在推广计划年度报告上重点刊登)。在4月25日之前,上报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4、本通知在国家科技成果网(www.nast.org.cn)上发布,希望各地方科委(厅、局)和各国家技术研究推广中心上网查阅及下载。
上年度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年度报告已经在国家科技成果网(www.nast.org.cn)上刊登,希望各地方科委(厅、局)及技术研究推广中心上网查阅及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