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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 国 强
季国强,上海静安区万航街道康家桥人,生于1948年。自幼上学。1960至1962年自动到宁波农场劳动,1965年再次到 1966年6月,支援边疆建设由上海进疆,在二十五团十一连当职工。他安心边疆建设,服从分配,工作扎实,上进心强。群众称他是:“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哪里艰苦哪里上的人”。田问农活,他样样能干。收割苜蓿后,没有车辆拉运,要用人背,他每次都背50多公斤,光着脚在茬地跑,一天背几十趟。夏收秋收工作紧张,天气炎热,田间一百几十人干活,饮水是大问题,季国强接受送水任务,每天跑几十公里,把开水送到每块条田,给职工群众解渴,自己却累得汗流浃背。1967年,连里建窑烧砖盖房,窑内炉渣多,需要掏出来,窑内温度高,窑口只有40公分高,30公分宽,进去很困难。他钻进炉膛,屏住呼吸,抗着高温,爬着把炉渣掏完,出来时,身上多处被擦伤烫伤,满身泥污,汗流如注。季国强乐于助人,见集体宿舍的职工干活很累,又要用脸盆到伙房端水洗脸洗脚,非常麻烦。他就每天把水送到宿舍。有的家属年老体弱,他就帮助把拉来的柴禾卸下车,堆放好。生活简朴,从不乱花钱,衣服破了,补了再穿。 1970年8月,全师抽调8000人会战,在奎屯河上游修建23公里长的“团结大渠”。一二五团组织500人的施工队伍赶赴工地。吴锦贵、季国强积极参加大会战。 8月31日,奎屯河山洪暴发,在河床担任修路任务的13名职工,来不及撤出,被洪水围困在河中的一个孤岛上。山洪直泻,水流湍急,13位职工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师党委、工地指挥部党委与工地职工设法抢救,13位职工仍无法脱险。 9月1日上午9时,吴锦贵和季国强决心从以每秒3米向下倾泻的洪水中探出一条路来,尽快把13位战友抢救上岸。季国强首先跳下水探路,吴锦贵想到季国强的安全,接着也跳进急流。急流中,吴锦贵和季国强勇敢地与洪水搏斗。一个急浪把他们打进旋涡,他们冲出旋涡,继续向孤岛冲去。他们冲过一个又一个巨浪,离孤岛越来越近,岛上的战友向游在前面的季国强伸出手,准备拉他上岛。这时,季国强回头看到吴锦贵又被急流卷向下游,他立即转身扑进急流去救吴锦贵。又一个巨浪向吴锦贵、季国强盖去,他俩被冲向下游。在下游施工的一二九团、一二六团组织百多人下水将他们拦住,由于他们在水中被滚动的卵石撞击受重伤,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 吴锦贵牺牲时36岁,牺牲后妻女迁居奎屯。妻彭淑英;长女吴迎春,在农七师商业处从事财会工作;次女吴迎红;三女吴雁。季国强牺牲时22岁,未婚。 ]973年1月18日,一二五团为吴锦贵、季国强追记二等功。
欧爱芳(1947~1988) 欧爱芳,女,汉族,湖南宁乡人,生于1947年2月,1965年支援边疆建设,曾先后在农一师工程团通讯连和机关当工人,1972年调甘草一厂任工人、保育员、班长等职直至牺牲。 欧爱芳同志进疆工作23年,服从分配,吃苦耐劳,任劳任怨,脏活、苦活、累活,她总是抢着干,节假日也很少休息,不计较个人得失,在牺牲前,因公脚背受伤还坚持上班,默默地坚守
在工作岗位,始终无私地奉献着自己的一切。期间,曾多次荣获工程团“五好工人”、“先进生产者”、“三八红旗 1988年7月31日晚,欧爱芳在厂里值班时,发现一窃贼在偷厂里的钢材,为保护国家财产,她挺身而出,不顾个人安危,与窃贼勇敢搏斗,当窃贼用砖块将她砸倒在地时,她仍不畏强暴,与歹徒搏斗。穷凶极恶的歹徒抽出匕首,对她连刺25刀,由于体力不支,欧爱芳同志壮烈牺牲。 1990年9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追认欧爱芳同志为“革命烈士”。 时春勇(1973~1997) 时春勇,男,汉族,山东文登人,1973年3月15日出生在石河子农八师一四九团一个普通的军垦战士家中。1991年参加工作,1992年加入共青团,生前系石河子市莫索湾垦区中心村警务区治安员。1997年8月8日凌晨1时左右,时春勇在石河子莫索湾垦区中心村警务区担任执勤时,被持枪杀人脱逃罪犯杀害牺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98年12月6 日批准时春勇同志为“革命烈士”。
时春勇 1995年1月,时春勇退伍回到一四九团,自己要求到边远的艰苦连队去工作。1997年1月,组织上调时春勇到一四九团保卫科任治安员,分配到中心村警务区搞内勤工作,他在平凡的工作岗 位上做出了突出的成绩,多次受到莫索湾垦区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的表彰。公安局党委作出决定:在全体民警和广大保卫干部中开展向“革命烈士”时春勇同志学习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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