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一年农业经营责任制管理办法 团发[20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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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兵、师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依据“十五''计划的目标,结合实际,拓宽思路,深化改革,科学运筹。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发挥科技的先导作用,增强团场的经济实力,让利职工,发展连队,壮大团场,加快团场的发展步伐。 第二条:指导方针 以效益为中心,种足棉花,管好粮食,营林保园,发展畜牧,抓田管院,田院双收。积极适度的开发休闲与观光农业,保证农业的稳步与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指导原则 科学投入,提高单产;保证规模,增加总产;合理降本,增加收入;强化经营、效益为先;奖先激后,均衡发展;保质创优,共同致富。 第四条:奋斗目标 完成籽棉花总产3 500万公斤,粮食200万公斤,造林2 180亩,牲畜存栏3.8万头(只),实现农业利润2 000万元(毛利),保证劳均收入7 000元。 第五条:保证措施 实行双层租赁承包,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坚持“四公开、一监督、三上墙”制度;充分发挥“两会”(工会、职代会)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职能,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加大连队管理的透明度,增加职工的参政议政意识,保护职工的利益和民主权利。 第二章承包形式 第六条:实行双层租赁经营。即团对连实行在党支部领导下的连长、指导员共同负责下的领导、业务集体承包租赁和连队经营者对农工承租的承包形式。 第七条:团根据兵、师计划和团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给各单位下达生产计划与上交利费指标(生产计划与利费指标详见附表)。 第八条:团与连队经营者在生产周期之初签订承租合同。签订合同时,连队经营者必须将团下达的利费总额以租金的形式一次性缴财务科。 第九条:租金交清,合同签订后,团对连队经营者颁发聘用证书。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十条:各单位管理人员的编制 根据“精编、高效、减负”的原则,按照单位种植面积确定领导、业务及勤杂人员编制。总面积7 000亩以上(含7 000亩),有一连、三连、四连、八连、九连等,领导业务编制为9人;总面积6 000~7 000亩(含6 000亩),有二连、七连、十一连、十四连、十五连、十六连、十九连、二十连等,领导业务编制为8人;总面积3 000~6 000亩(含3 000亩),有五连、六连、十连、十二连、十三连、十七连、十八连、二十一连、二十二连、二十三连等,领导业务编制为7人;总面积在3 000亩以下有二十四连、二十五连等,领导业务编制为5人。各单位勤杂人数按作业管理定额总数的4%核定,人员由连队自定(报劳资科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领导业务、勤杂人员人数依据第十条之规定,只能减少,不可超编。领导业务相互兼职,一职多能,确保各岗位工作有人负责。 第十二条:各单位副职干部中,必须有一名懂机务、会管理的人员,保证机务、生产、灌溉的合理运筹,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依据责、权、利统一,统分结合,效率优先的原则,对连、户分 别实行“五定”和“四定”政策。 连队“五定”;定上交利费、定产量指标、定劳均收入、定减少欠款和物化成本、定管理费开支。 农户“四定”;定土地面积、定上交利费、定产量指标、定投入标准。 第十四条:农产品价格 棉花:一级花4.00元/公斤,1~5级,每级下降0.15元/公斤;6级花2.70元/公斤;7级花2.40元/公斤。 小麦:标准级1.28元/公斤。 玉米:O.80元/公斤 如当年价格下浮,由团、连共同承担,承包工人仍享受责任制规定价格。如果价格上浮,超过责任制规定价格部分,团、连、职工三、三、四分成。 第十五条:生产资料价格 1.种子 棉种:系7 3.3元/公斤,辽棉12号、新陆早4号(85一一57)、新陆早6号(系5)、豫棉12号等3.00元/公斤;“1304"、2.80元/公斤,新品系4.Oo元/公斤。 麦种:2.5元/公斤 玉米种5元/公斤(暂定) 草木樨种O.5元/公斤(暂定)油菜种3.5元/公斤 2.水费 计划内水价O.10元/立方,计划外水价O.17元/立方。 3.化肥 尿素1 330元/吨 磷酸铵1 800元/吨 磷酸二铵2 240元/吨 农膜:10 000元/吨 机力费:轮式车6.3元/标准亩链式车6.8元/标准亩 拾花费:0.5元/公斤,其中,拾花费O.4元,拾花季节工路费、食宿费、医疗费、连队接劳力人员出差费为o.1 元。 除水费以外的生产资料,连队可每公斤增加O.05元的运输费和损耗,不得超过此标准。 第十六条:各作物物化成本核定标准 1.棉花
2.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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