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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史 沿 革

【行政区划】秦为塞种人牧地。汉文帝初年,为月氏人牧地,后为乌孙东境。其间,汉神爵二年(公元前60),西汉在西域设西域都护府,师境隶入祖国版图。东晋咸康四年(公元338年)始为鲜卑属地。北魏,先为悦般属地;孝文帝太和十年(公元487)起,铁勒部游牧于此。隋属西突厥。唐代属北庭大都护府黑水守捉管辖范围。宋属西辽地。元为回鹘地。元末入瓦拉地明属卫拉特。清代,属库尔喀喇乌苏管辖,为厄鲁特蒙古的牧地,乌鲁木齐至伊犁驿站之一。中华民国二年(1913)为乌苏县的一个村庄。19459月,三区革命民族军占领乌苏,奎屯为乌第一门拜克(干户长)所辖的第一个玉兹拜克(百户长)1951年底,改为乌苏县第二区的一个乡,乡长哈拉拜克(哈萨克族)、副乡长散拜(哈萨克族)19548月,调整为第一区,向逢明(回族)先任副乡长,后任乡长。19573月,农七师师部迁驻奎屯。师机关设在今乌苏路北端、准噶尔路南、奎屯第一中学处。办公室为平房。5月,奎屯乡与八十四户乡、九间楼乡合并为幸福乡,乡长玉素甫(维吾尔族),副乡长向逢明、毛勒达霍加(哈萨克族)19585月,奎屯划入新成立的克拉玛依市。1959年,师机关迁至今乌鲁木齐路北的奎屯市南北向中轴线上。办公楼南向,三层。1975年,农七师建置撤销,奎屯从克拉玛依市析出设市。19759月至1979年,奎屯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首府。1978年,成立奎屯农垦局,局机关驻奎屯。1982年,恢复农七师建置,师部驻奎屯。

【历代屯垦】唐代在农七师境内有过少量兵屯。清朝由于人口激增和边防需要,新疆成为大量垦殖的地区,师境内屯垦亦有较多分布,虽有兴衰,仍绵延不绝。

    师境内屯垦有军屯、民屯、犯屯三种。军屯由政府划定区域,生产蔬菜、粮食以供自需。民屯(主要由内地来的贫民屯垦)和犯屯(由内地遣来的犯人屯垦)则由政府拨给土地,借给生产成本和口粮,按规定期限交还。政府对屯垦区域和地亩进行勘察丈量,划定各户土地界线,规定灌溉用水事项等。十户派一屯长,五十户派一屯正,五名屯正派一委员,县设领队大臣一人专管屯垦。乌苏自乾隆年间设领队大臣管理屯垦,至光绪十三年裁撤领队大臣职务,改由同知管理屯垦事务。

    一、唐代屯垦  唐朝政府规定:凡军州趔防镇守,转运不给,则设屯田,以益军储。”剜庆二年(公元657),在乌苏境内设4个守捉,师境内有叶河守捉(今奎屯东)。东林守提(今四棵树)、西林守捉(今古尔图)分别在今一二四团东、西。每守捉驻兵300余名,设少量屯田,由驻军兵卒轮种。安史之乱后,吐蕃攻占甘肃东南和青海乐都一带,切断了内地和西部的联系,新疆屯垦毁于一旦。

    二、清代屯垦  清初,准噶尔部在奎屯河沿岸有过少量屯垦。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清庭平定准噶尔部后,在库尔喀喇乌苏驻兵设防。为就地筹措军需粮秣,二十七年起开办军屯,平均每兵种地2021亩,籽种、农具、耕畜均为政府供给。二十八年设军台,师境内有奎屯、墩木达(今一二四团境内)、沙喇乌苏(今一二三团皮革厂)3军台。三十一年后,乌苏境内又有少量遣犯屯垦,民屯亦渐兴起。

    道光年间(公元1821年~1850),内地战火连年,天灾频繁,不少破产农民离乡背井,到新疆开荒谋生,有的在奎屯等驿站附近定居,开荒种地,参加民屯,逐渐形成村庄。清政府规定民屯户升科纳税的时间为:“凡承种新疆熟地,本年升科;新垦三年后升科;而商民承垦新地,户三十亩,六年升科。1844年,在新疆第二次屯垦高潮中,乌鲁木齐都统报告清政府,在乌苏东的奎屯有可垦荒地一万多亩。1845年,清政府派军到奎屯,开始屯田垦荒,兴修水利。18468月,伊犁将军萨迎阿奏称,查明库尔喀喇乌苏所属奎屯,新开荒地一万多亩,俟试种两年后升科纳赋。同治三年(公元1864),新疆各族人民掀起反清大起义,起义不久,领导权多被当地封建地主和宗教头目篡夺,煽动民族仇杀。1029日,回民军依马木、马生福部攻占库尔喀喇乌苏城,“汉民屠戮殆尽,庙宇房屋焚毁一空”,乌苏境内屯垦被破坏。同治十一年(公元1872),伊犁将军荣全奉调在伊犁的锡伯营官兵数百人到车排子“屯田防守,一面开荒种地,为清军收复新疆准备军粮;一面协同附近清军,截断沙俄东侵之路。锡伯军民在这里开垦了很多荒地,还兴建了一条六十多里长的阿布德拉布哈大渠。”车排子屯垦主要在东边的三十户庄一带,此处土地肥腴。同治年间,在车排子以北的宿星滩亦有汉民、回民垦荒种地,白彦虎兴乱时一度荒废。光绪七年(1881)12月,伊犁将军金顺奏准调塔城屯军到车排子驻屯,宿星滩亦重新耕垦。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清政府一方面继续召集流亡难民,一方面动员戍边退伍军人就地务农,参加民屯,由于回民变乱和阿古柏沙俄军队入侵而遭破坏的屯垦逐渐恢复。至宣统元年(1909),师境内屯垦分布在奎屯、车排子、三角庄、六十户四个村庄。清朝末年,奎屯河改道东移,无水灌溉,田亩荒废。

  三、中华民国屯垦  新疆省政府规定各县必须招收人员进行垦荒生产。民国三年(1914)七月至翌年四月,县知事崇本自垫银30125钱,游击李福兴垫银21113钱,招民开挖车排子至三十户渠,干渠长10里,宽7尺,有东渠、中渠、西渠三条支渠,可灌地8200亩。水渠竣工当年,安排流民84(均以80亩为一户),开荒6880亩,因龙口不固,年需修补,奉准于民国八年升科,按中等地纳粮,每亩四升,年纳额粮2702斗。民国四年,宿星滩新增垦民14户,垦荒1120亩。

    民国六年九月,修复六十户渠,逐渐安插南疆流入的维吾尔族农民领种以补汉、回民劳力不足。

   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四月,盛世才推行三年计划以期振兴农业,在奎屯筹建农场。是年垦荒40亩。民国三十一年扩大到7500亩,年产小麦1000石。农场试验推广从苏联引进的农业机械,培训技术人员,选用优良品种,进行农业科学试验,合理灌溉、施肥,防治病虫害,大幅度提高农作物产量,在当地农业生产中起到示范作用。

【建置沿革】1949年组建二十五师,1953年改为农七师,1975年撤销师建置,1978年成立奎屯农垦局,1982年恢复农七师建置。

    ()二十五师  1949年12月29日成立,由原国民党驻新疆起义部队七十八师一七九旅为主,并编一七八旅旅直单位及五三三团、四十二师一二八旅三八二团、瓜代边卡大队、省保安司令部特务大队、省警备司令部警卫团三营、监护团之二部及特务连、宪兵连等组成。驻迪化(今乌鲁木齐),隶中国人民解放军二十二兵团步兵九军,辖七十三团、七十四团、七十五团、辎重营及特务连、侦察连、山炮连、工兵连、通讯连。19503月,部队开赴垦区,师部驻沙湾县炮台,lO月移驻小拐,19523月迁回炮台。1953年改番号为农七师。

    ()农七师()  1953年6月5日,新疆军区转发中央军委命令,新疆生产建设部队更改番号。二十五师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农业建设第七师,简称农七师。隶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二兵团。所辖三个团由七十三团、七十四团、七十五团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农业建设第十九团、二十团、二十一团。195410月,农七师改属新成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19553月,兵团党委决定撤销农九师,其师机关并入农七师机关,并入农七师的九个连编为二十五团。19573月,师部迁驻奎屯。垦区不断扩大,团场不断增多。195810月,成立三个管理处和三个总场,对团场分区管理。1960年辖36个团场,为最多年份。1962年,第二总场(原精博总场)西部分场划分归工一师。19694月,在第三管理处基础上恢复农九师建置。夏,经中央军委批准,新疆军区统一更改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各团场、企事业单位番号和名称。各团场番号用至今。19755月,根据中党发[1975]11号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革命委员会和新疆军区党委作出具体安排,撤销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和所属师局级机关,改变农牧团场和企事为单位的隶属关系。

    ()撤销建置时期  19755月,农七-师建置被撤销后,下野地垦区(原第一管理处)的六个团场及所有企事业单位移交给石河子地区。一三六团、一三七团划归克拉玛依市。师部驻地奎屯、一二三团、一二四团、一二五团、一二六团、一二七团、一 二八团、一二九团、一三Ο团、一三一团等九个团场及其所有企事业单位划归伊犁哈萨克自治州。825日,经国务院批准,奎屯设县级市,直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9月,伊犁州党政机关搬迁奎屯市。118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对所管辖的原农七师单位进行划分(详见《农七师志》第42),其中一三一团分为东郊农场、西郊农场,归奎屯市管辖,其他八个团场划归塔城地区领导。塔城地区成立农垦局管理原农七师部分、原农九师和农十师全部及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境内农垦单位。1976年春,塔城农垦局在五五新村设立分局,管理原农七师部分单位,同时更改这些单位的名称:一二三团更名车排子农场,一二四团更名高泉农场,一二五团更名柳沟农场,一二六团更名科克兰木农场,一二七团更名苏兴滩农场,一-A团更名前山农场,一二九团更名五五农场,一三Ο团更名共青农场,水工团更名奎屯河流域水利工程灌溉管理处,五五修配厂更名五五农机厂,车排子医院更名塔城地区第三人民医院。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塔城地区农垦五五分局机构,将管理的农牧团场及企事业单位全部移交给乌苏县领导;乌苏县升格为乌苏中心县,由县农林局管理农垦单位的业务。1978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撤销乌苏中心县建置,仍称乌苏县,并指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成立奎屯农垦局管理农垦单位。11月,奎屯农垦局成立。

    ()奎屯农垦局  197811月,成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农垦局,副地厅级,局长修新民,局机关驻奎屯,既是伊犁州人民政府管理农垦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又是从事农垦事业建设的行政单位,在业务上受自治区农垦总局领导。奎屯农垦局辖团场恢复原番号,有一二三团、一二四团、一二五团、一二六团、一二七团、一二八团、一二九团、一三Ο团、一三一团、一三七团等lO个团场及奎管处、建筑安装公司、运输公司、五五农机厂、车排子油脂化工厂、车排子医院、车排子农业实验站、车排子水管所等单位。19791月,伊犁州人民政府决定将原农七师的奎屯造纸厂、化工厂、兽医站、农科所、勘测设计队、物资库、石油库等单位划归奎屯农垦局。9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政机关迁回伊宁市,奎屯农垦局和奎屯市党委、政府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1982年以奎屯农垦局为基础恢复农七师建置。

    ()农七师  1982年3月31日,自治区党委根据中共中央[1981]45号文件《关于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决定》,决定在自治区农垦总局和各地州农垦局的基础上,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所属各师局建置,从41日起正式办公。以奎屯农垦局为基础恢复农七师建置,从81日起启用农七师番号。农七师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机关仍与奎屯市合署办公。1983113日,伊犁州党委决定奎屯市党政机构单设,与农七师机关分署办公,免除由自治区任命的农七师领导兼任的奎屯市党政领导职务。19858月至12月,在自治区主席铁木耳·达瓦买提的过问下,农七师从奎屯市收回1975年划出的奎屯棉纺织厂、奎屯针织厂、奎屯食品厂、奎屯发电厂。此后不断新建单位。2001年辖一二三团、一二四-团、一二五团、一二六团、一二七团、一二八团、一二九团、一三Ο团、一三一团、一三七团等10个团。

建置沿革表

  序号

    1

    2

    3

    4

    5

建置名称

    二十五师

    农七师

 

  奎电农垦局

    农七师

 

所属建制

 

中国人民解放

军第二十二兵

团步兵第九军

中国人民解放

军第二十二兵

 

新疆军区生产

建设兵团

 

 

 

新疆农垦总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场个数

3

 3

 336

    10

  10

  10

师部驻地迁移图

【团连区划】  1949年二十五师成立,驻迪化(今乌鲁木齐)。司令部、供给部驻雅玛山下原国民党军一七九旅旅部,政治部驻老满城原国民党军骑一师营房(今八一农学院内)。部队按师、团、营、连、排、班编制。师辖七十三团、七十四团、七十五团三个团及特务连、侦察连、山炮连、通讯连、工兵连等五个直属连,另有辎重营、干部轮训队。七十三团驻老满城,辖一、二、三营及战炮连、迫炮连、侦通连、特务连等直属连。一营辖一、二、三连及机炮一连;二营辖四、五、六连及机炮二连;三营辖七、八、九连及机炮三连;七十四团驻老满城,辖一、二、三营及特务连、侦通连、迫炮连、运输连等直属连。一营辖一、二、三连及机炮一连;二营辖四、五、六连及机炮二连,四连在伊吾,无法向迪化集结,交十六师;三营辖七、八、九连及机炮三连。七十五团驻库尔勒、轮台、尉犁、若羌、且末等地,辖一、二、三营及特务连、侦通连、迫炮连、战炮连、运输连等直属连。一营辖一、二、三连及机炮一连;二营辖四、五、六连及机炮二连;三营辖七、八、九连及机炮三连。二十七师的七十九团驻喀什,辖一、二、三营及特务连、侦通连、迫炮连、战炮连、运输连等直属连。一营辖一、二、三连及机炮一连;二营辖四、五、六连及机炮二连;三营辖七、八、九连及机炮三连。

1950年春,部队开赴沙湾县境内开荒生产。师部及七十三团驻炮台、下八户;七十四团驻小拐,不久,一营赴乌苏县开发车排子,二营留小拐,三营开发中拐和大拐,到1952年,团部及二、三营全部搬迁车排子;七十五团暂留南疆库尔勒等地开荒,9月移师炮台、九户一带。二十七师的七十九团赴焉耆和硕滩开荒生产。

    垦区不断扩大,陆续开发下野地、车排子、柳沟垦区,先后建立红旗牧场、小拐农场、奎屯农场、柳沟一场、车排子二场、下野地三场、柳沟三场等正规化国营农牧场。1957年师部由炮台迁至奎屯。此后,以奎屯为依托,向东、北、西成扇形发展,农场不断增加。1959年,设立3个管理处和三个总场,管辖28个农牧团场。1960年,师辖36个团场。

    1969年,撤销第一、第二管理处机关,以第三管理处为基础组建农九师。总场缩编为团场。

    1975年,撤销农七师建置。下野地垦区6--个团场划归石河子地区;一三六团、一三七团

划归克拉玛依市;师部驻地奎屯设立县级市,归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一三一团划归奎屯市;一二三团、一二四团、一二五团、一二六团、一二七团、一二八团、一二九团、一三。团划归塔城地区。

    1978年成立奎屯农垦局,管理一二三团、-一二四团、一二五团、一二六团、一二七团、一二八团、一二九团、一三O团、一三一团、一三七团等10个团。

    1982年在奎屯农垦局基础上恢复农七师建置,仍辖10个团。

    2001年,农七师辖10个团:一二三团,团部驻车排子镇;一二四团,团部驻高泉镇;一二五团,团部驻柳沟镇;一二六团,团部驻科柯兰木镇;一二七团,团部驻苏兴滩镇;一二八团,团部驻前山镇;一二九团,团部驻五五新镇;一三。团,团部驻共青镇;一三一团,团部驻奎屯市;一三七团,团部驻乌尔禾镇。

    一二三团辖19个连:一连,驻西大庄;二连,驻西大庄;三连,驻葡萄庄;四连,驻三水庄;五连,驻花果村;六连,驻豫新村;八连,驻洪水渠;九连,驻分水庄;十连,驻三十户;十一连,驻七里庄;十二连,驻苏兴滩龙口;十三连,驻渡槽村;十四连,驻五零村;十五连,驻北卫庄;十六连,驻小草湖;十七连,驻沙风村;十八连,驻南湾村;十九连,驻远丰村;二十一连,驻北星村。

    一二四团辖20个连:二连,驻榆树村;三连,驻南村;四连,驻索北村;五连,驻西村;六连,驻芳村;七连,驻双龙店;八连,驻桃村;九连,驻建场村;十连,驻老高泉;十一连,驻梧桐村;十二连,驻柳树村;十四连,驻苇塘村;十五连,驻致富村;十六连,驻胡杨庄;十七连,驻阎家龙庄;十八连,驻双沟村;十九连,驻新划村;二十连,驻西沟村;青年科技连,驻龙头里;实验连,驻高泉镇。

    一二五团辖21个连:一连,驻青垦屯;二连,驻建业屯;三连,驻大通庄;四连,驻回垦屯;五连,驻环水庄;六连,驻育林庄;七连,驻天鹅村;八连,驻芦花村;九连,驻卡因迪克;十一连,驻中兴村;十二连,驻宜林村;十三连,驻临河庄;十四连,驻瓜园村;十五连,驻新丰庄;十六连,驻青云庄;十七连,驻新兴庄;十八连,驻花果庄;十九连,驻青锋庄;二十连,驻稻香屯;二十一连,驻得胜地;二十二连,驻金谷村。

    一二六团辖14个连:一连,驻北山东;二连,驻朝晕村;三连,驻三里村;四连,驻团部北一公里处;五连,驻开拓村;六连,驻镇西村;七连,驻北山村;八连,驻梧桐村;九连,驻芦苇村;十连,驻临湖村;十一连,驻丰收村;十二连,驻沿河村;十三连,驻镇东村;十四连,驻三角村。

    一二七团辖16个连:一连,驻一里铺;二连,驻发源村;三连,驻苏兴镇;四连,驻苏兴

镇;五连,驻东兴村;六连,驻西兴村;七连,驻北兴村;八连,驻河边村;九连,驻奎河村;十连,驻乌塔村;十一连,驻河东村;十二连,驻柳树村;十三连,驻东兴村;十四连,驻新民村;十五连,驻上瀚村;青年连,驻北荒地。

    一二八团辖18个连:一连,驻车四屯;二连,驻红柳沟;三连,驻两干村;四连,驻涝坝村;五连,驻双育村;六连,驻南营;七连,驻营北村;八连,驻干南村;九连,驻营北村;十连,驻车五屯;十二连,驻北湾村;十三连,驻柳河庄;十四连,驻沟西村;十五连,驻两丰村;十六连,驻东荣庄;十七连,驻土井子;十八连,驻新庄;青年连,驻团部西15千米处。

   一二九团辖15个连:一连,驻戍边村;二连,驻固沙村;三连,驻西河寨;四连,驻建新村;五连,驻干沟村;六连,驻新风村;七连,驻西沟村;八连,驻中坪村;九连,驻春风村;十连,驻果园村;十一连,驻良繁村;十二连,驻创业村;十三连,驻柳明村;十四连,驻碱庄;十五连,驻百家庄。

    一三团辖25个连:一连,驻柳北村;二连,驻柳南村;三连,驻黄柳村;四连,驻新远村;五连,驻双沟村;六连,驻二七村;七连,驻东沟村;八连,驻双井村;九连,驻丁家庄;十连,驻军垦村;十一连,驻光明村;十二连,驻二;库村;十三连,驻三角庄;十四连,驻曾家庄;十;五连,驻团结村;十六连,驻八一屯;十七连,驻张家庄;十八连,驻四海村;十九连,驻林家庄;二十连,驻汪家庄;二十一连,驻柳窝头;二十二连,驻塌桥子;二十三连,驻镇北村;二十四连,驻五里村;二十五连,驻新渔村.一三一团辖15个连:一连,驻十里桥;二连,驻黄家庄子;三连,驻奶泉村;四连,驻西苇期村;五连,驻棚莱村;六连,驻稻村;七连,驻东麦屯;八连,驻东苇湖村;九连,驻西果园;十连,驻袁家庄子;十一连,驻井灌村;十二连,驻柳庄;十三连,驻沙枣园子;十四连,驻老奎屯;五连,驻东葡萄村。一三七团辖13个连队:一连,驻小园庄;酥沟二连,驻奎屯泉沟水库北10千米处;三连,驻河南村;四连,驻艾湖村;六连,驻五里村;七连,驻东庄;九连,驻龙村;十连,驻河湾村;园林队,驻乌尔禾;十二连,驻阿吾斯奇;十三连,驻新湖村;十四连,驻营西村;值班连,驻阿吾斯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