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七师历年大事记-196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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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实行作业工资和“三包一奖(惩)”制度,即包成本、包产量、包利润,超额者奖,完不成任务者罚。对凋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1964年社教时停止执行。 4月12日 工业筹备处同商业处合并改为工商处。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对团场的工商业有指导职权。 4月16日 发生伊塔事件。三管处所在地塔城、裕民、额敏三县大批居民,在苏联领事馆的策动诱骗下,携带财物,赶着牲畜逃往苏联境内。农七师根据上级指示,派出武装值班连队前往塔城地区维护社会秩序,劝阻边民外逃。同时进行“三代”(在边民外逃地区实行代耕、代牧、代管)工作。经过艰苦细致的说服劝阻工作,五月底,边民外逃基本停止。 5月21日 师党委决定在全师开展“六好连队”活动。内容是在原“四好”的基础上发展为:突出政治好、生产好、作风好、生活好、拥政爱民好、绿化好。 6月 奎屯河第一期引水工程竣工。1963年底第二期工程竣工。农七师垦区和乌苏县受益面积达125万亩。 又上海公私合营富华针织厂迁到奎屯。该厂以生产针织内衣和线袜为主。是新疆第一家针织企业。 7月5日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在新疆沿中苏边疆地区建立边境农场带”的指示及自治区、兵团党委的安排,农七师在塔城境内建立火箭农场、阿克桥农场。8月,建立叶尔盖提农场。10月17日将三管理处的一分场与七分场合并为锡伯提农场;二分场与五分场合并为买海因农场;三分场命名为乌什水农场;年底将四分场与地方种羊场对调迁至达因苏,命名为达因苏牧场;六分场改为团结农场, 1963年4月8日额敏县移交给三管处的人民公社并入团结农场。 8月22日 兵团党委决定将农七师二总场一分场、红旗二牧场划归工一师领导;红旗一牧场划归兵团商业处领导。 8月28日 下野地六场并入下野地五场。 9月18日 农七师奉命组建23个武装值班连队,共3100人。 是年 经国家批准,北京市将大兴县的纺织试验厂1万个锭的纺纱机、400台织布机调拨给农七师,在奎屯建立农七师七一棉纺织厂。利用原钢铁厂的厂房因陋就简当年建成投产。 又 撤销第二总场,精博垦区划归农五师。恢复高泉农场(含双河分场)番号,由师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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