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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机 构
1958~1988年期间,电厂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行政领导设厂长、政委、协理员,主持电厂行政工作,副厂长协助厂长工作。1988~1996年,实行厂长负责制和厂长经营承包责任制。行政领导设厂长,主管全盘工作,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副厂长1~2人,协助厂长分管生产和后勤工作,设总工程师,主管生产技术工作。
1958年,电厂开始筹建。1
959年7月1日成立农七师“七一”发电厂,1969年改为农七师发电厂。1975年改为奎屯市发电厂。1985年10月又回归农七师管辖,称为奎屯发电厂。1995年11月改为奎屯热电厂。
电厂内部行政机构设置演变过程为室、股、科;生产实行厂、车间(分场)、班组三级管理。建厂初期有2个生产车间,3个办公室。随着电厂的发展,生产车间实行大分场制和专业分场制。行政管理机构随企业发展,逐步完善,到1996年底有生产单位5个,行政科室10个。奎屯热电厂受农七师电力公司领导,负责农七师热电经营管理和电力建设管理工作。
第一节
工厂沿革
1958年10月农七师决定成立火电厂筹备处,着手建厂的筹备工作。
1959年7月1日,成立农七师“七一”发电厂,负责农七师供电业务。由农七师工交处领导。
1969年6月6日,根据中央“要准备打仗”的指示,兵团党委决定“七一”发电厂改为农七师发电厂。
1975年5月,撤销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及农七师建置。9月,奎屯设市。11月8日,电厂划归奎屯市管辖,改为奎屯市发电厂。行政由奎屯市经委,财务由市财政局主管。
1982年3月31日,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制,恢复农七师。1985年10月,电厂划归农七师管辖,改为奎屯发电厂。
1989年6月4日,农七师奎屯电力公司成立,发电厂只负责发电,供电业务归电力公司供电所管辖,由电力公司领导。
1995年11月15日,改为奎屯热电厂,负责农七师和奎屯市区的部分发电、供电和供热生产。
第二节
行政领导
厂长、政委(协理员)为厂最高行政领导。厂长主要负责生产、财务、劳资、福利等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政委主要负责政治、宣传、干部、文化等方面的工作。设副厂长若干名,协助厂长分管某一项工作。总工程师是副厂级技术总负责人。
第三节
工作部门
电厂行政工作部门设置大体分两个阶段,1959年7月~1986年1月,电厂为营级建制,工作部门设室、股;电厂升为团级建制以后设科、室。
1958~1 965年,电厂内部机构设置有:政办室、财务办公室、总务办公室;生产方面为运行车间、检修车间。
1965~1972年,电厂内部机构设置有:政工组、生产组、后勤组。
1973~1979年,电厂内部机构设置有:办公室、生产技术股、计划财务股、供应股、总务股、工会。下辖厂子女小学、运行车间、检修车间、供电所。
1980~1983年,电厂内部机构设置有:办公室、工会、生产技术股、计划财务股、供应股、总务股;生产方面为锅炉分场、汽机分场、电气分场、供电所、机修工段。另辖厂子女小学。
1984~1992年9月,电厂内部机构设置有:办公室、工会、生产技术科、财务科、劳资科、供应科、总务科、保卫科;生产方面为运行车间、大修车间、燃料车间、汽车队、供电所。另厂辖医务所,子女小学。
1992年9月~1993年12月,电厂内部机构设置有:办公室、工会、生产技术科、财务科、劳资科、供应科、总务科、保卫科;生产方面为锅炉分场、汽机分场、电气分场、热化分场、燃料分场、汽车队。另厂辖医务所,居委会。
1994~1996年,电厂内部机构设置有:办公室、工会、生产技术科、安监科、企管科、财务科、劳资科、供应科、基建科;生产方面为运行分场、检修分场、燃料分场、汽车运输公司、供热公司。另辖综合服务公司。
第四节
车间、分场
1965年以前,小型机组发电时期,厂设运行车间、检修车间进行发供电生产工作。1965~1973年,由厂生产组管理,设4个班:运行班、维护班、机修班、外线班进行发供电生产工作。1973~1996年,实行大分场制和专业分场体制进行供电生产。生产车间、分场配备正、副主任。主任主管生产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某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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