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师党办发[2 O 0 3]48号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疆人才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团场(厂、处、公司、院校)党委,党工委,各直属单位,师机关各委、办、部、局:

        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疆人才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兵团七师党委办公室 二0 0三年十二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疆人才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障人才市场的规范运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充分开发人才智力资源,更好地为各类人才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现结合本师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疆人才市场由七师和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共同组建,隶属七师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管理,由七师人才流动中心承办,下设人事代理部、信息部、培训部。人才市场立足七师和北疆垦区,服务兵团,面向全国,以兵团北疆人才市场为依托,辐射至相近师的兵团区域性人才市场。

        第二条兵团北疆人才市场坚持公平、平等、竞争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规则运作,以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目的;以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各类用人单位,服务于各类人才为基本宗旨,注重社会效益、人才效益、经济效益,促进人才的开发、利用。

         第三条人才市场的服务对象:

        1、师属行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中要求流动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辖区各类集体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联营企业、民办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技机构、社会公益失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中要求流动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留学回国人员、各类大中专毕业生、要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社会闲散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解聘、兼职及其在机关、事业单位聘用末入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要求继续发挥作用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区内外要求到七师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其他按有关规定可直接进入人才市场进行交流、调剂人员。

        第四条人才市场的服务内容:

        1、建立兵团北疆人才信息系统,收集、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洽谈场地、为各类人才提供就业指导,进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招聘服务;

        2、为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及人事关系和档案接转、转正定级等相关手续;

       3、办理一般干部调动手续(包括聘用干部);

       4、受企事业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事管理事务。主要包括:(1)办理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人事行政关系的接转与管理;(2)引进急需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3)为单位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合同签证;(4)为单位聘用人员办理机构设置、职位分析、薪资政策、业绩考核、激励机制、.人才资源发展规划等新型人事代理;(5)为单位提供人才信息查询和发布人才需求信息;(6)出国留学及各类人才培训服务;(7)为单位办理人才代招代聘、素质测评、岗位培训、人才派遣,协助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等;

       5、受个人委托代理人事管理事务。主要包括:流动人员的行政关系挂靠、档案管理、档案工资的调整;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各类专业枝术职称的培训和考试报名;出国政审涉及各类公证,社会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代办申领计生指标和办理独生子女证书;党团组织关系挂靠;

       6、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的管理;

       7、组织各类人才培训,受理人才政策咨询;

       8、开发老年人才资源为社会服务;

       9、协调指导师属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事宜;

       1 O、承办农七师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交办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人才市场的服务方式:

       1、人才市场常年开放,办理人才流动及其他人事代理业务。市场地点设在奎屯市团结南街2 8号五楼。联系电话~(0992)3232144。内线、71191

       2、根据需要和用人单位要求,不定期举办招聘洽谈会或人力资源信息发布会。

       第六条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

       (一)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程序  

       1、  企事业单位向人事代理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证件(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同时要出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效文件及其它相关材料;

       2、人事代理部对代理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3、代理单位向人事代理部提供代理人员名册及聘用合同书;

       4、人事代理部审查并确定其干部身份;

       5、人事代理部与被人事代理的单位签定《人事代理委托书》。被代理单位缴纳当年管理费后,人事代理部向被代理单位发调档函等相关手续;

       6、被人事代理单位派专人将其档案等材料送人事代理部,办理转接手续。

       (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程序   

       1、进入人才市场要求流动的在职人员,须持有申请流动报告书和领取《流动人员登记表》,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身份证书;辞职、辞退人员须持有辞职、辞退证明书;兼职人员须持部门、单位批准证明和介绍信;离退休人员须持离退休证书;  

       2、人事代理部对代理个人进行资格审查;

       3、个人填写《流动人员登记表》后,送原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本人持原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流动人员登记表》 到人事代理部签定《人事代理委托书》,缴纳当年管理费后,人事代理部开给人事关系调出函件;

5、本人持调函回原单位办理调动手续,包括人事关系(干部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送交人事代理部;

6、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和无单位的人员可在人事代理部直接办理代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供需双方洽谈达成流动、录用协议的,应签订合同或协议,并由人才市场审查、签证,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被人事代理单位或存档人员个人如需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师人才流动中心也可提供相应服务项目。

第九条  凡进入人才市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并履行必要手续的人员,在聘用岗位上,按时交缴规定的费用和社保基金的,可视为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原国家正式干部保留原有身份)在干部岗位上的聘用干部调动可按调入方确定岗位,以原岗位身份调出;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各类专业枝术职称的培训和参加全国职称考试。

第十条  人才市场的收费标准:

人才市场实行不以赢利为目的有偿服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向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和成本费,用于市场建设和各项开支。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七师党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解释。